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民法第 334 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商號與B公司之間有債務關係,B商號與A股東有債務關係,可依民法第334條將其債權債務互抵。其債權債務關係若屬確實,國稅局則無權違反民法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A商號 借:應付帳款-B公司 貸:資本主往來-甲先生。此即為A商號負責人甲先生已承擔償付該應付帳款之責。於法並無不合。
(2)B公司 借:股東往來-甲先生 貸:應收帳款-A商號。此即為B公司以應收A商號帳款之債權去沖銷應付公司股東往來的債務。也非法所不許。
(3)以上(1)及(2)均係債權債務的直接沖銷,在稅務及帳務上沒有金流的問題。但是B公司積欠股東往來-甲先生的帳列累積餘額如果沒有適當的金流流入,就可能會造成稅務查核上的一些問題。目前可盡量查明最近幾年甲先生實際轉入B公司銀行帳戶的紀錄,在面對未來稅務機關查核時會有些幫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