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貴 公司於次年度沒有分配盈餘則須要加徵5%之未分配盈餘稅,因此貴 公司可將盈餘70000元先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70000*10%=7000)後,分配給股東70000-7000=63000,或雖未來得及於年底前分配,也可於6/30前開股東會決議分配,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股利憑單,即可免繳5%之未分配盈餘稅(63000*5%=315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仍然需要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2)負責人支領薪資是可以合法節稅的方式,也可以讓報表顯示正常的經營狀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