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現行法令,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稅法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目前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是屬於免稅範圍。而職業訓練機構並非稅法所稱之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故並無免稅之適用。因此,對於職業訓練機構辦理收費訓練,依法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並繳納營業稅者,無須扣繳申報,若此職訓中心並未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者,則公司應列單申報該職訓中心之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立案的教育訓練中心,不用辦扣繳,帳列訓練費。
2. 沒有立案的,實質為給講師的薪資,要辦扣繳。
3. 有可能要辦扣繳,當成是該訓練中心的執行業務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