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就收入來說,雖然機器已於108年度交予客戶,但尚未驗收,因此交易在108年度還不算完成,所收的交機款應於108年列為預收貨款,待109年度驗收完成再轉列收入。
2.由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因此貴 公司向供應商購買之機器於108年底應列為期末存貨,於109年預收轉收入的時點轉列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已出貨、客戶端尚未能驗收--可列入次年度銷貨收入。已收的70%的交機款--則列為預收收入。進貨金額則列為當年度期末存貨。
(2)如果公司要全額認列為當年度銷貨收入。無法開立的剩餘30%銷項發票款--則可列為應計帳款(尚未開立發票部分)。進貨金額則全額列為當年度銷貨成本。
(3)兩種方式對於年度營所稅做查帳申報--都會被接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