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福委會購買禮券時,如銷售單位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給福委會,員工去兌付貨物時才開立統一發票給員工個人且還可找零者,依稅法說明此作法視同現金禮券(就如同郵政禮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解釋令,福利金當年度對員工現金發放部分依法不得超過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但若購買時銷售單位有開立發票給福委會,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解釋令則視作為提貨券,可不佔當年度福利金收入總額40%現金發放比例,但以上之現金券、提貨券及以禮品等實物發放方式都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者,都是屬員工之「其他所得」,不論金額大小,給付時均不必扣繳稅款,但應以購入價格(含進項稅額),於明年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且於2月10日前填發給員工,供員工辦理結算申報。另若給付福利金全額全年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也免列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禮券在購買年度時既係以現金購入--(無關憑證種類)均應列入現金支出比例限額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