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取得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之政府補助款,係屬政府為推行政策等無條件補助,而未取得受補助者相對之代價或未與受補助者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有關者,要核銷給文化部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並無不可扣抵之規定,惟須注意,若核銷之費用中所含之進項稅額已扣抵營業稅,則此進項稅額若列入核銷則會涉及未實際支付而申請補助之情形,但若進項稅額雖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並未列入文化部核銷之費用中,則無上述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有關營業人的補助款收入,如屬公司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性質,則為營業稅課稅範圍,公司應對政府部門開立發票。
(2)如確定政府補助款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公司所取得相關的合法進項稅額--既係屬公司合法支出--仍可申報扣抵營業稅。要給文化部核銷的進項發票--只是配合政府補助規定--應由公司提出合乎請領規定的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