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 公司為國外企業之子公司,國外母公司每個月會支付營運費用,是否需開立發票? 這涉及到此筆匯入款的性質,若貴 公司因為提供某種類型之服務與母公司,因此母公司每月匯入款項予子公司,則屬於貴 公司之收入,若此筆匯入款項,單純是母公司借予子公司週轉用資金,貴 公司之後必須返還,則不需開立發票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是暫時性的營運週轉金墊付的話,比較像是分公司的負債,之後分公司償還,沖銷總分公司往來就可以,不用開立發票。
如果是永久性的週轉金,則需要請會計師簽證,辦理營運週轉金變更登記。
此二者都不用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