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108年度的營利所得, 和一般公司一樣--於109年5月底前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主要只為了: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營利所得之項目及數額,先自行算出108年度營利所得金額。全額作為負責人(假設為獨資)申報個人綜合所得中之營利所得用。
(2)但辦理營利所得結算申報時--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因107.02 已廢除兩稅合一)。
(3)事後稅捐機關核定有調整時,再依規定補退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