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如健保局尚未發出補繳通知單限期補繳前,公司只是自行列印出繳款書,目前實務上確實有公司將兩個月租金一併列入第二個月的繳款書中,視同12月一併給付11-12月兩個月租金,以迴避罰則。
(2)在實務經驗上,對短期的疏忽只要在發現後及時補繳,健保局通常也不會刻意追究。這也不是法令上對扣費義務人限期補繳及處罰規定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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