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捐款予當地鄉、鎮、縣轄市公所、區公所及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可作為費用列支,並無捐款金額限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包括鄉鎮區公所,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及各級公立學核之捐款,均屬對政府之捐贈,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報營利事業之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
另營利事業對村里建設基金專戶之捐贈,非屬對政府之捐贈,不得列為損費之捐贈。因村、里辦公處本身並無獨立之預算,係鄉(鎮、市、區)公所之內部單位,非屬獨立組織之政府機關,故營利事業對「村里建設基金專戶」之捐贈,尚無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之適用。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列報捐贈費用時,均應注意捐贈對象,及取得正式收據並妥善保存,以免嗣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捐贈鄉鎮公所並取得鄉鎮公所出具之正式收據,屬對政府之捐贈,可申報為捐贈費用;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列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