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同唐會計師所言,如果不是刻意安排的前題下,您提問的問題回答如下:
1.取具憑證是國外A的INVOICE,並付上貴公司付出外匯的水單作為入帳憑證.
2.貴公司收到貨物後,交給貴公司在國內的客戶,貴公司應開立發票。
3.貴公司應按照進銷貨方式記帳,而不是三角貿易認列佣金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不是刻意安排跨國資金的問題,可簡化為一般國內進貨方式辦理--進貨憑證即是國內B的發票。
(2)對國外廠商A訂貨,只是配合滿足國外廠商A管控國內分公司或供應商的要求而已。訂貨安排還不屬於實際進貨範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