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采樺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由上述法條可知扣繳的時點,係以「給付時」類別及金額,作為判斷是否有扣繳義務之情事。故,給付給智權公司,且在給付時,若金額超過二萬元,即有扣繳之義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給付對象係公司,應係取具發票,無扣繳問題。如給付對象是智慧財產權申請之事務所或給付個人,則有「單次給付總額」超過2萬元,扣繳稅額超過2千元時,就須依法扣繳申報。如「單次給付總額」不超過,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則免予扣繳。PS:如為給付個人,亦有二代健保代扣款項須注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