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擬申請SBIR補助,依財北國稅審一字第0910226523號函謂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稅額課稅。另財政部賦稅署750506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因此,貴公司若有取得政府補助款應列入當年度之收入,據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因該補助款免開立發票,會由政府單位填發免扣繳憑單,貴公司應依據免扣繳憑單金額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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