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選擇「成本標的」--只須與決策分析目的相關、費用能合理分攤、且實務上可行即可,不需自我設限。
(2)對具共同性費用的分攤宜先統一歸屬至【XX--待分攤費用】項目中,再依據成本分析上的實際需要定期(按月、季、或年)編製分攤表。在分攤表中可自行選擇適當的成本標的再行分攤(則可做更詳細的區分),較為簡易可行。
(3)如已經具有相當多期的具體分攤作法及經驗,則可試行建立單位標準成本費用--於每次出貨時攤記--定期進行差異分析,會更為簡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