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經營國外遊學代辦應屬代辦業,該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如欲以小規模營業人經營者,應先向當地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後,再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以往稱營業登記)登記,可以免用統一發票而用核定課稅方式繳交營業稅。如欲以公司型態經營者,則須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或直轄市政府申請公司登記後,再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但必須使用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