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取得土地容積移轉至建物使用之成本,可以歸屬至土地成本或建物成本,視由原地主或建設公司支付購買成本而訂。但委託代辦公司辦理容移之所支付勞務費,係屬一次性代辦費用,可以直接作為當年度營業費用勞務費即可,若該勞務費非取具發票,應注意是否應代扣繳稅款及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