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只有企業社等商號,每月營收未達20萬元,可不使用發票。
2、公司組織,不管每月多少營收,均應使用發票。
3、一旦企業社被核定使用發票,就開始使用,不會因營收下降到20萬元以下,而免用發票。若只是突然一個月達到20萬元,之後都沒有20萬元,也只能註銷企業社,重新辦理小店設立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這是不可逆的。國稅局認定使用統一發票後即不屬於小規模企業,以往月份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之標準,即便以後月分未達標準,仍須申請統一發票並依限期申報營業稅繳納稅款。已被關注,切勿有漏開漏報之行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