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瑟琴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假設受聘到外部擔任講師,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受聘,聘用企業可能依據專家學者之鐘點費,歸入個人所得;倘若是以公司名義受聘;則收入建議應該由公司開立發票請款。至於是否開立公司講師發票須視受聘單位當時聘您擔任課程講師的合作關係及個人所得的財務規畫需要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受聘係以公司的名義, 就實際狀況而言,該講師與公司之間有雇傭關係, 而接案過程公司皆有餐與, 因此該筆受聘擔任講師的收入應歸屬於公司,並無屬於該講師所得問題, 即使實領金額不會入公司, 因此建議針對上述交易建議應該由公司開立發票請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