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出資人在公司任職, 如屬於公司組織,其薪資認列費用需經組織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預先議決,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才可以認列, 而如果為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在內),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也准予核實認列薪資。惟所認列的薪資不可超過財政部核定的通常水準薪資。如107年度薪資通常水準經財政部核定,高級職員如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107年度月薪最高以新臺幣84,500元為限;一般職工107年度月薪最高以新臺幣59,500元為限。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2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