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台端所述貴公司應只有負責人一人,且本年營業額僅有30萬元,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未達起徵點應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先予述明。至於負責人實際未支薪,則依法不必辦理薪資所得扣免繳申報,未來隨公司成長與新股東加入時,再依公司實際需要決定負責人(含董事或監察人)是否支薪及其薪資額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係依法成立之營利社團法人,基於公私分明,負責人提供勞務經理公司業務,公司理應支薪列報費用,並依規定辦理薪資所得扣免繳申報;而個人每人每年也可於綜所税申報時列報最高新台幣20萬元之薪資特别扣除額。但如公司確未支薪,即無需為薪資所得之扣繳及申報,營所税查核時也不至於追究為何未列費用問題;惟應注意健保法規定: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切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以免違章。因此有關負責人是否該支薪,各有利弊,仍請就本身條件慎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