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借記「預付設備款」之分錄,必須有「預付」款項之事實,始得為之,不宜先貸記「應付設備款」。購入自用之機器,俟分批進口後,再將進囗前之「預付設備款」,加計報關税費及使該資產達到堪用狀態之一切合理必要支出(例如運費、安裝費、試車費等),再-併轉列為「機器設備」會計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規定,通常在資產(機器設備)已交付或是所簽之訂單(契約)不可取消情況下,始認列資產與負債,因此,如只是付訂金時,借:預付設備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待機器設備進口安裝後再做分錄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