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完備之內部控制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經董(理)事會通過並定期檢討修訂。同時,內控制度中的各項管理辦法或核決權限表,亦應定期檢討修訂,因此,除有修正時送董事會討論外,定期之檢討報告及內部稽核等報告仍應提董事會報告,讓董事會了解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合宜,有時董事可會主動提案或瑜報告中提供建議修正之意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