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您的問題很複雜,希望可以搭配會計師處理。主要是因為帳上有不動產,公司既已辦理解散,請去確認一下,送市政府或商業司的資料,一定會有選任OOO為清算人的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或股東會議紀錄(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時候,清算人應該立刻登報告債權,然後到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這個時候,清算中公司的不動產才可以透過清算人去處分掉,否則,您這個不動產完全不能移轉。法院清算業務請詳下列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6.asp
清算期間處分不動產或將不動產分配給股東,都必須開立發票。
另外,我想現在當事人應該也還沒有辦理遺產稅申報,因為公司的不動產還沒有處理,繼承人沒有辦法繼承,所以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還是會有問題的。
最後,不管是當事人遺產稅申報或是公司清算,因為有不動產的關係複雜度真的都增加很多,非一般專業人士很難處理。繼承人如果繼承不動產之後,將適用新的房地合一稅,有會計師協助的話,相關稅負影響也可以一起處理。繼承人繼承不動產之後,也會形成共有關係,將來也會出現賣一塊地要蓋100多個章的問題,詳細狀況,請您先選定輔佐人,再將公司現在報表給他看,再決定後面如何處理比較好。
可以向青創總會申請一對一會計師諮詢看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請先確認公司辦註銷是否指已辦妥公司解散登記及稅籍註銷登記,如有未辦理者請先補辦。其次,依規定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的有1.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2.公司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4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108年1月1日至申請註銷日期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即決算)申報。3.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清算營業稅申報與繳納。4.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至於公司帳列土地,於清算時可出售(依買賣契約所訂價格)或列為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而出售土地屬免稅範圍,不需要開立發票。最後,要提醒您,公司負責人往生,其繼承人是繼承其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而不是直接繼承公司之土地或其他財產,所以應該是公司繼續辦理決清算,同時負責人之繼承人也應同時辦理繼承程序,於遺產稅申報完稅後,再協議遺產分割(可將公司股份協議由小孩繼承),並向公司清算人辦理股東名簿變更(股份繼承),俟公司清算完成後依持份比例受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