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請注意是否有成交一份清算人選任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東會議紀錄,有限公司是股東同意書,經解散登記完成,公司清算業務就落在清算人身上。此際,請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報備,取得法院初步核准報備公文,之後有任何需與銀行往來的業務,都必須持該公文以清算人名義向銀行辦理存提款等。公司清算期間仍有需要資金或收取債權而有外部資金匯入,這個時候都還有與銀行往來的需求,因此必須履行法院報備程序。最後,公司業務都清算完成,還要股東認可清算人所編製清算期間帳冊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計畫,清算人必須先完成分配投資人,將銀行帳戶結清,之後再向法院辦理清算人解任,此時才算大功完成。
清算期間法院業務不容易辦理,如有需要協助,建議委託有經驗的會計師代理相關事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於清算完結時, 需執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 而於清算申報中會有清算分配報告表, 需填寫分配給股東之剩餘現金及銀行存款或財產, 之後待取得法院裁定清算完結再進行分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