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可參照財政部外銷貨物由組合廠商辦理報關出口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釋令辦理(77/09/17台財稅第770537959號函)。
(2)函釋內容如下:營業人(甲)外銷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將該外銷之貨物交付與國內保稅廠商或其他廠商(乙)組合、併裝後,由乙廠商報關出口,營業人(甲)外銷貨物之銷售額應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為兼顧事實,可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辦理,惟應於送貨時,取具經乙廠商簽收之送貨單或由乙廠商出具註明收到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係接受國外○○○廠商委託組合裝配字樣之收貨憑證,以備稽徵機關查核。(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3)模具費既便約定由國外客戶負擔、且取得外匯收入,但如【模具係在國內使用】則【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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