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建議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執行業務必須滿足有設立事務所、有證照、國稅局認可等條件。
2. 建議以每日100元列計伙食費,如果兼職人員當月薪資僅1萬餘元,確認列2400,恐招致國稅局查帳。
3. 帳列伙食費是實際有支付給員工者,並非給予公司免憑證列報費用的空間。如果帳列伙食費,但沒有實際支付,恐怕會被員工檢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此類別正常應屬於兼職所得,除非該管理顧問提供之專業屬執行業務,但還是要依性質去認定。建議申報時,可以再打電話至管區詢問確認,避免錯誤。伙食費的對象屬於員工,所以伙食費是可以依比例去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