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前期損益是前期帳上錯誤,而將相關損益的影響在本期調整至前期損益項下,避免前期的錯誤影響「本期損益」。因此:
1. 107年進貨未入帳,要計入前期損益,但報稅時應作帳外調整,列為本期費用,因為國稅局不會去調整前期因此產生的所得稅影響數。但這筆費用實際可否列為108年費用,需依實際個案判斷,請諮詢貴公司會計師。
2. 補充保費是由健保局合計後於108年補徵106年費用,可以當作是108年的估計變動,直接列為108年度的保險費應該是可以的。
3. 前期損益用於以前期間發生的錯誤,但本期發現且於本期更正情形。
4. 過期帳的涵義也就是之前期間該入帳而未入帳,這確實是個前期的錯誤,可以做前期損益調整。
補充說明:實務上報稅時,前期損益調整對稅務員而言,是個敏感項目,所以實際認列情況,還是建議依個案諮詢貴公司會計師為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