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如果對方是營利事業(您收到的是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或是農漁民(您收到的農漁民收據)或政府機關學校(正式收據),都不必扣繳,也不需在次年一月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如果給付給個人、執行業務者或公益團體(含基金會等財團、協會等社團、或公益團體)等之薪資(含獎金)、執行業務報酬、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等,即應注意辦理扣繳及申報各類所得(免)扣繳。建議在給予對方金額時即製作一張收執回條作為支付憑證,即可讓對方填妥姓名(單位名稱)、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及地址等資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