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每月支付特約醫院有關員工問診費用,應先予分析,僅下列三項可以「職工福利」列支,且不屬員工薪資所得:(1)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而給付之醫療費用,(2)依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對在職勞工必須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費,(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至於其他問診醫療費,視為給與員工之補助,應併計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假設該部分屬於所有員工均可使用.不區分職級者.建議可列為職工福利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