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規定,自107(2018)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5%)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未分配盈餘之計算應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2.由於[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3項第2款規定,股利或盈餘及法定盈餘公積..等,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因此2019年底針對未分配盈餘,所得稅會計分錄為Dr.所得稅費用,Cr.應付所得稅;3.2019年之損益表(is)及資產負債表(bs)應認列調整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再於2020年申報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18年未分配盈餘申報時,申報及繳納2019年所提列之未分配盈餘應付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於108年度結算申報時,若確實在108年度未分配,則會加計5%之未分配盈餘稅,貴公司可於108/12/31入帳,(借)所得稅費用(貸)本期所得稅負債,所得稅費用會在108年度損益表呈現,本期所得稅負債會在108年度資產負債表呈現。本期所得稅負債就是應付所得稅或應付稅捐,貴公司也可以以應付所得稅或應付稅捐代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