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這個問題很複雜,問題的敘述資訊尚不夠回覆,建議申請專案會計師諮詢。
公司有不動產,可以將公司資產出售後分配給股東,也可以直接以不動產作價分配給股東,但不動產分配給股東還是要依照市價,並且造冊給國稅局,兩者差異可能不大。
公司不動產該適用新制或舊制,要依實際狀況考量,目前的敘述看不出來。
相同的公司剩餘資產可以分年分配給股東,對股東確實有節稅效果。但要分年分配,也表示公司要繼續存在,所以每年都要申報相關稅務,仍會有額外的行政費用要負擔,這也要列入考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直接由公司(境內公司)出售不動產所獲得處分利益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舊制免營所稅),並於稅後淨利再分配給股東個人,股東個人要繳28%股利所得稅(假設採分離課稅)。
(2)若貴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公司)且有發行股票,若以股權轉讓方式,僅股東個人要繳出售股票金額之千分之三之證券交易稅,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若貴公司是境外公司則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二十點會有特殊計算所得方式,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若貴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且無發行股票或是有限公司,則股東個人處分股權或出資額轉讓,所獲得處分利益是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股東個人綜所稅課稅,稅率最高40%。
(3)若貴公司帳務乾淨,沒有任何或有負債或隱藏性負債,買方也願意以購買股權方式(有印股票)處理,以股權方式讓渡對貴公司股東是會較省稅。
(4)若以公司直接處分不動產,其處分利益若稅後保留不分配,仍要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若貴公司不打算馬上清算公司,可以分年分配盈餘,但仍屬股利所得,視股東選擇分離課稅(28%)或合併申報綜合所得(可扣股利所得8.5%,但不超過8萬)而有不同稅負。有些公司會規劃法人股東來替代自然人股東以規避股利所得,但會有實質課稅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