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增資除非由原股東依原出資額或持有股份比例增資外,如有原股東不願依比例(或完全放棄),而由其他股東或新股東加入時,股權結構一定會發生變動,通常在公司淨值高於股本時,未足額參與之股東,其出資或持股比例會有被稀釋之情形,特別是有限公司無溢價發行新股之機制,只有以股東同意權加以制衡。至於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如何訂定發行(溢價或折價)價格,除要衡量公司之淨值及股東認股意願外,如何訂立合理價格以引進新股東資金,是具有挑戰性的決策也是一種藝術,原股東不論是否認股,持股比例有可能被稀釋,但同時也有可能每股帳面價值增加,反而獲利,須依個案去評估,如有疑義可與您的會計師討論分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企業增資如引進新股東就會造成股權稀釋的效果,如全部被原股東按比例認購,就不會有股權稀釋,但如未按比例認購,也會有部分股東之股權被稀釋情形。由於公司法對於各種增資類型均訂有條文規範,因此規劃增資以稀釋股權,只能依公司屬性及具體個案擬訂。原則上應先擇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之增資方式,衡量是否溢價發行,並由對董事會和股東會有相當影響力之實質董事,提出新舊股東均能接受之方案,擺平相互之間利害關係,才能圓滿進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