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給予員工之員工薪資,包含固定月薪與各項獎金,最好能明訂於勞動(或雇用)契約中,以明確規範彼此之權利義務關係。至於對員工之保障,最基本是保險(包括勞健保與團體保險)與退休(包括退休金提撥與年金保險),另在職期間之休假(含特別休假)與福利(含健檢與旅遊)措施,亦應(逐步)予以制度及書面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