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藥事法請領之「藥局執照」,無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但藥局如兼營非藥品(指非屬藥事法定義之藥品)營業項目,則須另以與藥品無涉之行號名稱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就税務而言,前者應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後者應辦理營業税及營利事業所得税申報,係屬不同主體,故建議仍分别設帳並分别核實計算其成本費用,據以申報,較能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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