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後,茶農將自行生產之茶菁利用器械設備加工出售或茶農接受其他茶農委託將其收穫之茶菁加工,均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但因您不是茶農,或雖為茶農,但是銷售的不是自行收穫的茶葉,那就不能適用前述免稅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要喔!一般認為農產品不用繳稅,指的是自己擔任農民,自任農作,收穫農產品沒有加工的個人才是不用繳稅的。
您向農民購入茶葉,之後擔任經銷商角色協助農民販賣出去,是標準的經商行為,是要繳稅的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