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商務中心設立與一般營業人相同,應先決定組織型態,因業務性質需開立發票給客戶,因此建議以公司型態為宜,如以提供辦公場所予客戶辦公或聯絡或洽談生意或辦理會議等主,則須詳細規劃空間,以增加營收,特別是希望供多家公司設立使用者,則須加以隔間規劃,並事先與轄區稅務員協商可容納的家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