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補充:會有疑慮,且公司會承擔稅務風險,建議銷貨對象與金流一致。因全數由B公司匯入款項,可能產生疑慮為溢收B公司貨款,是否有漏銷問題(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有罰鍰)。如解釋B公司匯入A公司款項,證明文件為何,是否確實為B公司代為匯款?我們其實不得而知,稅局也可以合理懷疑交易內容以致延伸其他稅務問題,徒增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出貨及開立發票給A.B兩客戶,如與交易事實-致,僅因A.B間正常商業關而權宜變動擔當付款人,且貴公司能保存合法知會證件據以冲帳者,處理尚無疑義。但如貴公司係配合A.B間跳開發票所衍生者,則三方均涉及違章,貴公司因未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予A營業人,應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規定處罰;B應自A取A統一發票,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應就其不得扣抵憑證而扣抵銷項稅額部分,追補營業稅款外,並應依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處罰(但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予處罰);至A涉及漏進漏銷,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及銷貨漏開統一發票、短報銷售額部分,應依規定補稅並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