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若設計費支出未超過8萬元,可以直接以費用(廣告費或其他費用)入帳,不需攤提。
2.雖支出金額不超過8萬元,但可以創造未來經濟效益,或超過8萬元,則應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分年攤提為費用,並於支出時,以無形資產入帳。
3.若貴公司無稅務簽證,設計費支出年度為虧損,建議以無形資產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