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進貨或進料之原始憑證如下:一、國外進貨或進料:(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運費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建議公司取得合稅法之憑證,將收入入帳,使收入成本得以配合,避免逃漏稅之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您所提的【危險】,如係指應報關而未報關所產生稅務上被海關及財稅單位補稅送罰的風險,就與這兩種存貨是否應該放在一個倉庫的關係不太大。分開存放除了增加內部管理的複雜性,稅務上的危險性一樣會存在。
(2)【非經海關的存貨賣出很難認收入】,顯示進貨完全迴避了報關規定(郵寄與快遞一樣有報關與簡易報關的規定),帳上沒有進貨,賣出存貨自然就不敢認列收入,以免造成稅務上的進銷異常。這仍然是稅務上的故意隱匿收入。稅務帳上如一直掛有巨額預收,在查帳上其實已經明確指出問題的所在。如果金額異常,稅務風險當然非常大。
(3)如果是上述這種狀況,公司就必須重新審視【國外進貨無法報關】的原因,找出改善的對策。而任何對策都仍然要面對一個【如何能夠辦理合法的報關程序?】的問題,其實就是公司能否願意面對【國外進貨增加成本】的問題。可能要多花費關稅與報關費用,可能要延長國外進貨的準備時間等,如果公司要長久合法生存,仍然一定要嚴肅面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