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報單類別G1是指:外貨進口。若納稅辦法選31,則是指稅款繳現。
廣告品及貨樣之進口係依據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暨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辦理,其納稅辦法可分3M及5M,兩者之區別在於:來貨若符合上開辦法之免稅規定者(廣告品及貨樣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進口關稅:一、無商業價值者。二、前款以外之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2,000元以下者。)其納稅辦法則適用5M免徵關稅;若來貨不符合上開辦法之免稅要件者,其納稅辦法則。
詳細情形,建議與辦理的報關行就實際狀況進行討論。
適用3M須全部課徵進口稅費,無免稅額之適用.
至於廣告品及貨樣之定義,參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 : "本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所稱廣告品,指印有或刻有廣告主體牌號或廣告之宣傳品;所稱貨樣,指印有或刻有樣品或非賣品字樣,或於報關時所附文件上載明係樣品或非賣品,供交易或製造上參考之物品;所稱無商業價值,指不具交易價值及已經塗損、破壞,不能再供正常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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