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先用公司帳戶代付費用時,如果取得書有公司統編之發票,則公司應開立發票給員工,並在發票上註明代收代付。
2.建議應先確認公司代員工付費的性質,並確認取得外來憑證的情況後,再決定是否開立發票向員工收回該款項。
3.收回的金額,應注意是否含銀行手續費?
4.代支的時間如果很長,金額也不小的話,要注意是否需要收代支款項的利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暫時性代付員工私人費用,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交易,毋須開立統-發票。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代付款」會計項目;如屬暫時借支,則使用「員工借支」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