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除非運費收據開立的對象是客戶、而不是開給你公司,要不然就如陳會計師所述,要列入貴公司的銷貨金額,一般常看到的是,品名第一欄寫的是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及金額,第二欄單獨寫「運費」;但如果您所銷售的商品是「免稅」商品、而非「應稅」商品,可能就需要開兩張發票,其中一張發票單獨寫「運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交易條件雖敍明運費是賣家代買家支付運費給快遞公司,屬代收代付性質,但因轉付運費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未載明為買家,而係由蝦皮開立發票給賣家,與代收代付要件欠合,所以就算是平進平出未賺差價,運費金額也是要開立發票;並列入銷貨金額處理較無爭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