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將原料或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時,應憑海關核發出口報單記載之貨價,先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適用零稅率,如年度終了該出口貨物加工成製成品後仍存放於加工廠商之倉庫未賣出者,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部分銷售額自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項下予以減除,俟有買受人時,再憑有關交易證明文件,將交易總額按境外營業收入處理,而於所得稅結算申報再次為營業收入調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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