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06年度之保險理賠收入漏報,於108年3月被國稅局查獲,有關當106年度結算申報之損益及税額計算短漏報部分,國税局早就分案調查,不能免罰;至於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如108年5月巳加計短漏所得申報可免罰,如未加計可在國税局開始分案調查前趕快自動更正補繳,冀能免罰或降低裁罰倍數。至於帳載更正,毋須變動以前年度數據,照您所述以前期損益調整理由而貸記「累積盈虧」項目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