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自然人股東放棄債權,屬於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如何申報可以參考國稅局相關網站說明。至於是否需繳稅,若沒超過免稅額220萬就不用繳稅,若超過220萬,就有百分之十至二十之贈與稅率來計算應繳的贈與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