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股東借公司名義購車,全部車款事後均由股東自己負擔,因車輛要辦理監理登記,且有取得以公司抬頭之購車發票,建議如下入帳:(借)運輸設備(貸)股東往來(貸)銀行借款,日後股東償還借款及利息,(借)銀行借款(借)利息支出(貸)股東往來。每年依規定提折舊(借)折舊費用(貸)累計折舊-運輸設備。購車時股東及公司都無所得稅負擔問題。但若未來該車輛出售時,會有須開立發票繳營業稅及處分利益要課營所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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