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有關股東轉讓股票100000股,每股10元出售,公司淨值15元,提問1、用@10做出金流,是否會被當成贈與?應就事實狀況探討,如為真實交易、有合法金流、無顯著不相當對價,並能保存充足證件備查者,即無疑慮,情形相反者即可能被依遺產及贈與税法第五條規定,視同贈與被要求報繳贈與税;交易對象為二親等內親屬者可能性倍增。提問2、若是贈與,是在用差額@5*100000股,計算贈與稅嗎?就稽徵實務而言通常如此,即以移轉日與公司淨值之價差計課;但帳載有不動產者,淨值也可能另予重估加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一般未上市櫃公司之股東轉讓股票,因缺乏參考市價,通常會以公司淨值作為參考價格,但並非代表所有股票之買賣價格均以此為標準,因股東轉讓股票也是一種交易行為,除非買賣雙方具有親屬關係,否則仍以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不會以贈與認定。至於若是贈與,當然要看原先10元之買賣部分是否成立,如屬買賣而差額5元部分才設算為贈與課稅,但也要提醒您,公司淨值之認定並非絕對以帳面價值為依據,如公司持有數十年的土地,其市價已高於帳面取得本甚多,也會被以市價(或公告現值)計算後之淨值作為公司股價之依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