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將成立之公司可從籌備處發生各項費用開始,即作會計紀錄,但因公司尚未成立,還未取得法人資格及公司統一編號,為方便起見,會在股東繳納股款,訂立公司章程(即公司實質設立)日起開帳,再將先前支付的費用入帳(通常也會在核准公司登記,取公司統一編號後,再請交易對方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將成立之公司,開始作帳時間點,實務上通常於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存款帳户,收受認繳股款(資本額)時為之。前此之相關支出由發起人先行墊付,公司成立後再以開辦費向公司請款。如公司未能依法設立,則設立前之籌備組織視同合夥,公司所有籌備費用,由全體發起人依合夥有關規定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