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虛擬貨幣,目前多由私人發行,迄今未被普遍接受,流通量少, 因此有一定的風險。目前各國對虛貨幣的定位不一,監理政策與監管標準難以一概而論。例如, 日本加密貨幣現況為合法支付方式, 新加坡加密貨幣不是法幣,不受監管。至於台灣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主要為金管會, 而對於虛擬貨幣, 不視比特幣為貨幣,而是虛擬商品,貨幣間的交易,屬於商品與商品間的交換。目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理, 主要在於洗錢防制的規範, 例如目前虛擬貨幣可能涉及金管會主管的特許業務,主要有三大類型,包括電子支付,匯款及證券型代幣發行, 因此須向金管會申請。再者,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已將虛擬貨幣業者納管。整體而言, 虛擬貨幣的定位尚未全然明確, 因此在法規範也尚處於建置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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