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依國稅局認定方式,應將公司貨物依時價開立二聯式發票,當作分配給股東,而事實上,這些存貨也確實要分配給股東。
由於公司要結束營業,往往也意味著公司的存貨已經無法以時價賣出,此時以時價開立發票,反而使公司負擔一筆額外的營業稅,這是多數辦理清算的業主感受到的壓力。
建議公司存貨價值已經損失,還是可以減價出售,或減價出賣給股東,用實際成交的減價後價格申報營業稅,還是好過於按時價分配給股東要好一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營業人於清算期間需處理餘存貨物或勞務者,營所稅方面,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營業稅方面,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領用統一發票,並於清算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未依規定申報應納稅額者,主管稽徵機關將以廢止公司登記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列載餘存貨物帳面價值,視為銷售貨物,核定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